2014年甘肃临洮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5人)
2014年甘肃临洮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5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3日讯根据市事招考办文件精神,2014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5名(其中2012年三支一扶期满转正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本县生源;
2.2002年至2014年毕业,到我县登记注册后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3.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到我县登记注册的普通中专未就业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不含党校函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与我县生源登记结婚一年以上(以登记结婚之日算起满一年以上),其户籍迁入我县的外县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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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 17日---11月21日,共5天.市直单位报名点设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我县报名点设在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统办2号楼一楼西侧)。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分别报考市、县两个岗位。同时报考市、县两个招考岗位的,持县上报名表(须经县招聘办盖章)和报名收费单据及其它相关证件到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报名,单独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结束后,专科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要求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的计划将另行公布。本科以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报名所需证件及费用
1.报名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中专毕业生取得国民教育“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只能按大专学历选择报考岗位,报名时还须提供省人才市场发放的国民教育的学历认证证明。
(2)近期正面免冠二吋彩色照片1张。
(3)婚迁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2.报名费
每人150元,作为统一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运送、阅卷及制作准考证等所产生的费用。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的报名费,由市人社局统一收取。
考生凭身份证到县农村合作银行任何营业网点(就近为文峰什字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缴费,然后持银行回执单到报名点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有关事项
1.准考证领取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经市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到县人社局238室领取。
2.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其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写作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综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市直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定于 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个别招聘单位在笔试结束后需组织面试或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在考试前制定出台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案,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面向社会公告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3.考试地点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在我县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在定西集中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见准考证。
五、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同意录用后,安置到相应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及相关事宜
1.有关加分项的问题
(1)从2014年起,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期满退役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区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2)全市范围内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市、县(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3分;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区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3)全市范围内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纯农户家庭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均系农村户籍),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区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