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35名)
2014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35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规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主治医师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要求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博士后、特殊人才和紧缺专业,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6.第一学历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7.持有与报考专业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8.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数量35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预审的方式进行。对扰乱报名秩序、伪造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2月30 日
网上报名邮箱:liu_0309703@sina.com
信息发布网站网址:http://www.yedahrss.gov.cn(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具体办法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送个人相关材料进行预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公开发表论文等业绩资料扫描件;
5.本人科研项目相关材料扫描件;
6.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电子版。
招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反馈预审结果。
(二)面试
根据预审结果,按照考生所报岗位,主治医师进入面试环节,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直接进入到考察阶段。博士、博士后应届毕业或未晋升主治医师的,按主治医师进行面试。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面试为百分制,采取现场答辩或操作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及计划招聘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100分)
由招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察小组对应聘副主任医师以上岗位人员的学科水平、任职、工作表现等进行量化考察。
(四)总成绩计算
主治医师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考察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考察得分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考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中予以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