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攀枝花市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改革 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中共攀枝花市委政法委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关于攀枝花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 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规定,现将报考攀枝花市公安机关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和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8:00。11月17日18:00时前未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议室(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乘坐11路、12路、105路公交车可到达)。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考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报考“基层服务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通知书领取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0812-3325133
市公安局政治部 0812-3323705
附件: 攀枝花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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