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山东海警总队是国家实施海上治安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山东沿海和海上执法维权和缉私、缉毒、缉枪、反偷渡、治安管理、行政渔业执法等任务。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海警队伍的行列中来,在海警的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一、接收专业需求及数量
2015年山东海警总队计划接收总数为35人,具体学历及专业需求如下:
(一)大学本科学历32人,专业需求:1、法学4人(治安学2人、侦查学2人);2、文学3人(日语1人,朝鲜语1人,新闻学1人); 3、工学19人(通信工程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土木工程1人,航海技术8人,轮机工程8人);4、医学3人(临床医学2人,针灸推拿学1人);5、管理学3人(会计学1人,财务管理2人)。
(二)公安专科3人,专业需求: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技术专业各1人。
二、2015年具体接收条件及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受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4200px,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五)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
(六)学历:本科生,公安专业放宽至大专学历。
(七)同等条件下,下列毕业生优先接收: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以及文学写作、篮球、乒乓球、音乐表演等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生;曾服役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一)报名(2014年11月4日至11月24日)。将诚信保证书原件(联系电话填写3个以上本人或亲属的),个人简历或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一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或送至我处。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4月至5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6月)。
(五)档案复审。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海警队伍(含海警分局)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10天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六、特别提示
1、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2、招录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参照地方公务员考试做好相关准备。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录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 系 人:郭波
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致电0531-85197972 1861517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