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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29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4-11-13 17:37:05事业单位180 收藏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卫生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卫生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29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一致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2.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

  3.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5.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

  7.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知识。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9.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和业务能力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填写《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经所在院系盖章,待报名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2.报名地点: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3.报名时间: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2014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2014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在华西临床医学院招聘到的岗位,则不再纳入同济医学院进行招聘。根据招聘工作进度,招聘时间和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提前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和业务能力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2以内比例择优推荐参加面试,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考核登记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择优推荐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综合素质考核和业务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结果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4.确定体检人选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大学期间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渝北区卫生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