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花都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实镇(街)党务工作人员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报考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2、具有广州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12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定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身体健康。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向社会公布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 - 1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3:00~5:30时),联系电话:36899075。
2、报名地点:广州花都海豚俱乐部会所二楼(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花都广场东南侧)。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者填写《花都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可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du.gov.cn)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由花都区委组织部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4年11月19日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19日-20日。地点: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215办公室。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笔试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大修改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的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时事政治、党的方针和政策、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全国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339387949
(四)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拟招聘人选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招考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招考考生中依次递补组织考察合格人选。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上岗,并按照相关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党建工作。
半年内如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空缺,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可在参加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试且未聘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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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