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元招考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告
5、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2014年12月22日在旺苍县党政公众网公布。(http://www.wangcang.gov.cn/)
五、体检
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考名额以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㈡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㈢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㈣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县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㈤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察
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
根据最终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管理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管理。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签定最低5年服务期限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注意事项
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纪律和监督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4202195 4202384
监督电话:(0839)4203145 4312380
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 旺苍县纪委 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