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招考信息 >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4年揭阳普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警员公告

2014-11-10 19:13:19事业单位197 收藏
  2014年揭阳普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警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0日讯为进一步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打击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市委、市政府

   2014年揭阳普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警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0日讯为进一步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打击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今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协警员(限男性),负责主要公路出入口治安执勤岗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公安院校或司法警察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高1.65米以上,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放宽至全日制高中学历);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普宁市生源或户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法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 11月 15 日至 16日。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公安局9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223904)。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属复员、退伍军人的应同时持复员、退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国有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用书)。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依各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一大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试卷第一大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二大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公安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七、聘用、管理、待遇及要求

  (一)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审批聘用。受聘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临时用工合同。若受聘人员原属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终止任用关系相关手续。

  (二)管理。受聘人员的身份为市公安局临时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调配、管理。

  (三)待遇。受聘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四)要求。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市公安局的调配和管理。否则,市公安局予以解聘。

  八、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  宁  市 公 安  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