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简章
2014年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0日讯为了保证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12〕2号)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4个乡人民政府和6个县直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30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聘用岗位的工作;
(四)具有聘用岗位相应的专业技能或者执业资格;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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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应该为:1983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应该为:1978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该为:1973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应该为:1968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属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及单位已自聘且目前在岗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证件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2.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2014年11月份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
应聘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根据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本县“4050”人员及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军人证书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人选不受比例限制,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面试。无人报考的职位,将取消聘用计划。
2.面试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定为2014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具体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方式: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6.各招聘单位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用期间享受我县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