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招考信息 >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5年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4-11-10 19:00:14事业单位171 收藏
中国海警接收2015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国海警2015年共接收应届毕业生700人。  硕士研究

中国海警接收2015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国海警2015年共接收应届毕业生700人。

  硕士研究生8人。

  大学本科类534人:工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法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文学(英语、日语、越南语、朝鲜语、新闻学)、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公安专科类58人: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

  航海专业专科100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二、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放宽2岁。

  (五)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六)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由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七)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八)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在学术、科研、创作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 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0月至11月25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5年8月底)。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接收单位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报请上级批准后,亦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和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