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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招聘2人

2014-11-08 09:52:27事业单位118 收藏
  2014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

  2014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监察处,电话:(0451)87557477。

  (五)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602944

  电子邮箱:mys86660683@163.com

  联 系 人:王 琪:13674642287

  张 磊:18945019199

  邮 编:150008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1号6楼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负责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