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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2014-11-07 17:47:16事业单位58 收藏
  2015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7日讯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

   2015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7日讯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万商云集的渝东名都、重庆市第二大城市——万州区

  学校占地800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71万元,图书馆藏书48万册。现有在校学生12800余名,在职教职工898人。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4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32人,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76名教师在国家和市级学术团体任职。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思政教学部共8个系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与全国12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大中型企业通过校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建立了学生创业就业基地。

  学校紧贴社会需求,打造优势专业品牌,开设医学、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医技等6大类40个专业(专业方向)。临床医学、护理、中药、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等专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形成了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体,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先后承担国家、市、区级科研及教育教改项目110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300余篇,编著出版三峡库区名老中医学术专著及主编或参编全国性卫生职业教育教材240余部(本),获国家、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11项,获万州区科技进步奖15项。

  学校重视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乌克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学术交流。是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重庆三峡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

  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全国护理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基地”;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政府授予“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绿色校园和人文校园示范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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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职称与年龄条件。

  3.招聘教授、主任医师(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教授(含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