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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9名)

2014-11-07 17:34:39事业单位175 收藏
  2014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9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7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市5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9名工作人员。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4年12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有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5.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予以退费。

  6.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需递补,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如需递补,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