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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0人简章

2014-11-07 17:07:16事业单位87 收藏
  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2812540

  市水利局:2690607

  市审计局:3668800

  市粮食局:2610407

  附表:

  1、2014年驻马店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水利局

  驻马店市审计局

  驻马店市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