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玉溪师范学院人才补充引进公告
玉溪师范学院2014年人才补充引进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针对2014年9月30日人才引进公告报名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引进1个急需岗位的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引进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二)必备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6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6日之后出生)。
2、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3、具有从事高校会计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四、引进岗位
人才引进的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玉溪师范学院2014年人才补充引进岗位需求表》。
五、相关待遇
正常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16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地址:rczp@yxnu.net。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在邮件的主题中注明毕业院校、姓名、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报名邮件名称格式如下:XX大学+李某某硕士+理论物理+报考理学院理论物理岗位),并如实填写《玉溪师范学院2014年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
(2)未填写《玉溪师范学院2014年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求职邮件我校不予受理,若考生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所需材料
①2014年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表、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②其他考生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③考生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着等材料;
④须提供在高校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一是所在高校人事处证明;二是有学校法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⑤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引进岗位、引进条件及引进公告的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人才引进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校园网(http://www.yxnu.net/)上予以公布。
(三)考核
1、开考比例:岗位引进人数与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未达到人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递减该岗位引进人数;对急需人才的引进岗位,经学校人才引进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人才引进考核工作按岗位能力考核、综合考核的方式及程序进行。
3、考核内容
(1)岗位能力考核
岗位能力考核由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考生的岗位适应性进行考核,考核从岗位知识、专业知识、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岗位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下一阶段考核,70分以上者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综合考核。若达不到比例条件的,报学校人才引进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进入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成绩以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以及演讲、抽题回答和现场提问等。
4、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岗位能力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5、考核时间、地点:到校考核时间拟定在2014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学校人事处对考生的考核总成绩进行审核,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四)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学校人才引进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拟引进人选。
(五)体检
拟引进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由学校人才引进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拟引进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引进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当录用人员放弃签约时,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与后续名次的考生签约。
学校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学校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说明事项
(一)在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且在国外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学制不少于2年,硕士毕业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
(二)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还需出具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原件。
(三)考生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