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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条件和要求

2014-11-06 20:53:16事业单位11 收藏
  2014年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

   2014年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试用期内的在编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公管理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4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一)。

  1. 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6年10月31日(含)之前出生。年龄限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 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考虑到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计划于2014年度完成,故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本次不能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其他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需在资格审查之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方可报考。

  3. 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

  4. 专业分类要求。专业目录参考《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和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目录进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大类,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是具体的专业,考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现场资格审查中如遇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先由县(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提出意见,再报市人社局组织审定。

  5.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