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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考聘公告(105名)

2014-11-06 20:31:13事业单位127 收藏
  2014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公告(105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6日讯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关

  3、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三日内(工作时间)持《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准考证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中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学制证明,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进校方式、学习形式、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时间)。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缴费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工作时间)到市中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等相关事项:面试前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严格按面试工作方案执行。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类事业单位考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参加递补和聘用。(本次考聘的事业单位分为:卫生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两类)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考核

  考核由区人社局、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所有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均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或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状况证明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自愿放弃聘用的(考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及个人材料送至规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聘人员,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人员(递补不超过两次)。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间考生不得放弃。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5年的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市中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