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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公告

2014-11-06 18:31:13事业单位102 收藏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新疆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区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业务受理、消防宣传、行政管理、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tc.xjrs.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11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尊重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

  2.年龄最大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1月12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3.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人员或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7.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9.在国外有工作和学习经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截至下午19:00结束(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缴费地点: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文员招聘报名处。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四)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tc.xjrs.gov.cn)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打印报名表(见附件)后进行现场报名。另交3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地点: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文员招聘报名处,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报名咨询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901-6228908;政策咨询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01-6239549。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 ,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2日);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