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石家庄正定县农村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精神和《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正定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精神和《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政治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业务精干的人员充实到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
5、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资格种类(详见附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不符合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定向选招,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5张同版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到正定县教师进修学校(正定城内恒山东路19号)报名,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及纪检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组织考试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纪检委共同组织,委托具有公开招考资质的机构具体实施。考试分笔试及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时间:11月23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11月18日—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正定县教师进修学校持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依岗位按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11月27日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县政府网站(http://www.zd.cn)、县教育局网站(http://zd.sjy.net.cn)依岗位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进入面试人员到县教师进修学校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
(1)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方面内容,主要考察面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12分钟,答辩3分钟。说课内容要按照报考学科规定的课程自行准备三节课,面试时全部提交评委,由评委组长指定其中一节说课,说课不使用多媒体、可携带说课稿。
(2)面试分组
根据进入面试人数、应聘岗位及时间需要,将相同或相近学科分为一组。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封闭,按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报顺序号,不报姓名和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取消面试成绩。
(3)打分及成绩公布
每个面试组设7名评委,评委打分时应独立打分,不评议、不串联;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名考生最后得分。面试全部结束后将考生面试成绩依岗位在考点进行张贴公布。
4、综合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工作结束后的当天,在正定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县政府网站(http://www.zd.cn)、县教育局网站(http://zd.sjy.net.cn)依岗位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
五、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内容和办法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等情况。
七、其他事项
1、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