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5年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5年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根据公安部批复,我单位2015年拟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收38名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http:/
2、资格初审。我单位将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我单位将以网上通知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毕业生,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3、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参加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4、面试、体检、体测、心测和政审。我单位将对资格初审及考试合格的毕业生集中进行面试、体检、体测、心测等工作。同时进行政审工作。
5、考核和审档。我单位将对拟接收毕业生赴其所在院校进行考核和审档,考核审档时须提供以上个人材料原件和政审材料。
6、签约。以上各环节均通过,我局研究审定后即可签订录用协议书。如签约后,由于学生个人原因放弃资格,不能按时报到或后期公安部审档及证件复审弄虚作假、缺件和不能按时提供的,将不予以接收。
7、档案复审。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8、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开具有关手续按我部通知到消防局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七、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分配,从事消防灭火及防火等工作。大学毕业生入伍后需在基层中队灭火指挥岗位锻炼2年。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722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82215789
传真电话:(010)82215777
网址:http://www.bjxfj.gov.cn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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