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招聘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2015年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招聘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5日讯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招聘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为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0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各学校各学科招聘人数确定聘用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5年应届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
6.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相同或者相近;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种类;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下列基本条件:
(1)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2)毕业生就业报到时,必须持以上等级证书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根据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相关规定,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组成招聘考评小组到西南大学进行现场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大厅。
3.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聘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长寿中学 樊广宏 18680725269 Fgh38@126.com
川维中学 江颖 13983496149 Csjjyy71@163.com
长寿一中 吴志武 13527412955 Csyzbgs@163.com
实验中学 陈雪琴 13883758752 178259092@qq.com
4.报名手续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自荐材料、相关等级证书、院校出具的《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重庆籍生源的户口证明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报名时,交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各招聘学校签署初审意见后,交重庆市长寿区招聘考评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特殊或急需紧缺岗位经重庆市长寿区招聘考评小组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其面试考核成绩不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考生最低成绩,方可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2.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处张贴公布。
3.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或讲课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学校采用同一面试方式。
4.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各学校各学科招聘人数,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7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在此期间,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区教委人事科),对签约后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五)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