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应聘其余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等额确定。应聘会计学教师岗位人员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应聘其余岗位人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2015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学院通知的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2015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到校工作,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1、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学院招聘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3、招聘专业的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进行。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