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株洲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2014年株洲株洲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4日讯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人、引进人才5人。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公开招聘71人,引进人才5人。详见附表1《2014年株洲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表 2《2014年株洲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执业资质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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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以及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17日(双休日15日、16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株洲县卫生局三楼政工股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护士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5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职位所限年龄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
株洲县卫生局根据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监督把关。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在笔试前3天来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开考。
(3)人才引进岗位,按《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方式录聘,面试与公开招聘同步进行。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
笔试为西医类、中医类、公卫、检验、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6个科目。其中:内科医师、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五官科医师、麻醉、放射、B超、护理、口腔9个职位考西医类科目,中医师、针灸医师、康复治疗、中药4个职位考中医类科目。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3、面试和技能考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技能考核。根据应聘同一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技能考核的人选。
考生根据应聘职位按抽签确定顺序进行面试和技能考核。
4、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核成绩×25%+面试考核成绩×25%
(其中:应聘公卫医师、中药调剂、检验士、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5个职位的人员只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综合总成绩)。
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县卫生局具体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位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录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录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期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 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聘;不合格的,不予录聘。乡镇(中心)卫生院应聘者一经录聘,必须服从县卫生局在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内统一分配。
八、相关待遇
一经录聘,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九、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生局 0731—27618842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