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招聘公告
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院长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云南中医学院2014年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学校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一名具有医疗卫生、教育及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人才担任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院长。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院长1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职要求及考核
实行院长负责制,在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全面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
(一)任职要求
1.社会效益明显提高。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承担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任务。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完善服务流程,保障医疗安全,无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构建医院和谐文化,职工满意度明显提升,医院保持和谐稳定。
2.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快推进医院新院区建设,不断扩大医院发展规模,医院自身实力明显增强。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管理体制机制,实行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运行效率,年业务收入增长率明显超过前三年平均增长水平,医院职工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
3.医院特色优势更加彰显。针对省级中医院的特点,加快提升急危重症救治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大力发展中医特色专科,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医疗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核心技术优势,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4.教学科研水平明显提高。认真完成临床医学院所承担的中医、中西医临床等各科临床教学任务,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发展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
5.在全省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明显增强。在医疗技术、科研能力、组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医院在全省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开展业务传、帮、带,推动全省中医医疗集团内各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考核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省卫计委、学校对医院(临床医学院)的目标责任进行年度及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聘用期间,如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党委将解除院长的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表现为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任职期间,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或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聘用与待遇
(一)学校决定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并担任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院长职务。
(二)实行聘任制,受聘者聘期4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三)聘期内按照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院长的岗位标准予以兑现薪酬待遇。
(四)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标准者,可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给予生活、工作待遇。
五、基本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选拔任用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新时期卫生和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教育管理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并在医学、高等教育等相应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领导管理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懂经营、善管理,能够顺应卫生事业发展和中医药高等教育要求,具有开拓创新思路和举措,敢于担当,工作有激情,能够有力推进医院的跨越发展。
(三)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医疗卫生、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任职经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担任三级甲等、特等医院院长1年以上者、或者副院长任职2年以上者,或者担任三级乙等医院院长3年以上者,以及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医学类(含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并在三级甲等医院任副院长1年以上者、或在三级乙等医院担任过院长2年以上者,以及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任职3年以上的领导干部,或现任正县处级领导干部。
(五)年龄:不超过52周岁(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1月30日)。
(六)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下列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一)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或获得过相关管理学位的;或参加过卫生政策和管理知识系统培训的;
(二)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授予的各类荣誉,以及医药卫生行业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荣誉的。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一)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特殊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