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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11-04 17:15:56事业单位105 收藏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