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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11-04 17:15:56事业单位105 收藏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待遇


  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附属医院招聘人员进附院编制),具体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sxyyc.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http://www.sxyyc.net/personnel)


  七、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复试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yzzp@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sxyyc.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xyyc.net/personnel)


  联系人:杨老师 谭老师


  联系电话:023—58556816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5年5月20日(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不受此限制)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进行推荐。


  1.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的考试考核


  由学校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须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分值100分。


  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分为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3个主要步骤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复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5)总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复试成绩×2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参加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