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55人
(2)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岗位条件审查和现场面谈,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者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2.2014年11月20日上午9:00开始直至结束,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公告查询时间待定,请考生留意光明教育在线公告。
2.2014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武汉华中师范大学:
具体地点及要求见笔试通知。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笔试类型为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查询时间待定,请考生留意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公告。
3.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