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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聘公告

2014-11-03 19:03:54事业单位30 收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省海防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省海防与口岸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省海防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管理岗位:6名。

  专业技术岗位:3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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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人才招聘网等媒介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综合科(联系人:吴科长;联系方式:海口市龙舌坡429号龙峰小学斜对面口岸培训大楼5楼504室;电话:0898-65357768;传真:0898-65338528;邮箱:hfbxxzx @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往上述报名邮箱;或持上述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审查情况公告,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1.笔试。委托有关机构命题和阅卷。笔试为闭卷,内容为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未达此比例,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在征得报考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剂达到比例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委托专家出题。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相关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如有平分者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对象。

  (五)考察、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我厅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