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海安县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4年南通海安县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高层次人才,优化海安县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人员队伍结构,适应两家三级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至1996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以后出生);
4. 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
具体报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安县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2014年秋季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9∶00~16∶00)。报名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市龙蟠路88号)海安县人民医院和海安县中医院展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海安县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2014年秋季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份(附件2,网址:www.haldbz.gov.cn);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资格审查
由海安县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需求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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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在考生报名时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卫生局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县卫生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3.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13-88895076(海安县卫生局纪检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812816(海安县卫生局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