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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2014-10-31 17:44:39事业单位224 收藏
  2014年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31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4年11月6日9:00— 11月14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1月15日—11月17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3、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18日9:00-11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保留至面试结束)。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4年11月 29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acnb.org.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好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第3个工作日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人事编制)网及宁波仲裁委员会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咨询电话:0574-87657498;联系人:徐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57498

  附件: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