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27名)
2、体能测评。应聘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人员面试资格后,若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面试资格人员。
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依照上述原则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12月上中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布。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县(区)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七)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同意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在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
各县(区)、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核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为维护安康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技术咨询电话:0915-3282005
政策咨询电话:0915-3212252
报名咨询电话: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上所留电话
2、2014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