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临朐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简章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派遣、聘用等手续。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为5年),确立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536-3186990 0536—3212312
附件1:《2014年临朐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4年临朐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临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