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苍南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通告
2014年温州苍南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通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9日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县,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一) 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特级教师、博士研究生、具有建筑类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等;
正高职称、副高并具有建筑类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年龄在
50周岁以下,特级教师、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卫生系统引进副高及以上人才还需具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以上专科医院满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工作并担任临床岗位科室主任的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在规定年龄可放宽两年。
(二)待遇
1.正高职称、特级教师等人才
①住房政策:由县政府提供120平米左右(面积误差+5%,超出或不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补差,误差范围内不予补差)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苍南工作连续服务满10年,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助每年3.5万元。
②生活津贴:每年1.5万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
③安家补助政策:由县政府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0万元。
2.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等人才
①住房政策:由县政府提供90平米左右(面积误差+5%,超出或不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补差,误差范围内不予补差)人才公寓供其居住。在苍南工作连续服务满10年,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助每年3万元。
如夫妻双方均为副高职称的,住房政策享受120平方米左右(面积误差+5%,超出或不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补差,误差范围内不予补差)人才公寓供其居住。暂时未提供人才公寓的,政府给予住房补贴每年3万元。
②生活津贴:每年1.2万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
③安家补助政策:由县政府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万元。
3.引进副高及以上人才,并具有建筑类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苍连续服务满3年,经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 一次性给予15万元引进人才奖励。
4.精英人才薪酬:对引进或柔性引进有知名度的精英人才(海外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按完成工作业绩,薪资标准可以实行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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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紧缺专业中级职称、紧缺专业研究生等人才
(一)条件
本县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本县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二)待遇
在我县连续工作满五年,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可享受县财政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费15万元。
三、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随调的,给予调入。卫生系统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卫生医疗单位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随调的,经面试、考核合格,可调入本县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要求随调的,可给予调入本县国有企业。家属户口问题由公安局负责落实。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可在本县同级别范围内就近入学,凭县人社部门证明,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委人才办负责落实。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引进办法
(一)报名:报名者填写《苍南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学历(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各种高层次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代表作复印件,科研成果目录及代表性成果,对应聘岗位和学科建设的设想和其他要求等,以邮寄或电子邮件(cnshiyeke@163.com)寄(发)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系统寄(发)至cnwsrcyj2014@163.com)。
(二)专业审查。引进人才的专业必须与引进单位的岗位设置、专业需求相匹配。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当年度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三)测评考察:引进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测评考察对象,由县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引进对象。
(四)办理引进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7天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引进手续。首次聘用期为5年。若在聘用期内离职的,离职前享受的人才一切待遇必须退回,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所有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原在本县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苍就业,不享受本公告优惠政策。
(二)在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出台前,沿用本通告规定;具体每年引进计划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