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葫芦岛市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3名)
2014年葫芦岛市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3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5812208
监督电话:0429——5811204
附件1:/2014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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