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014年10月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差额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是山东省唯一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承担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的检验检测任务,并承担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标准化工作。本中心同时又是国家级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名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药包装质量检检验中心),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批准和认可的医疗器械、医药包装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心拥有检测所需的各种大型及精密检测仪器设备、实验室及清洁级动物房,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资料。中心是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76相对应的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与ISO/TC194相对应的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医用高分子产品、卫生材料、医药包装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归口产品的标准化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底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应聘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报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以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3、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合格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余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交流、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测试(含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