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梅州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8名)
2014年梅州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8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7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相关事宜
(一)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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