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江苏淮海技师学院特殊岗位人才简章
2014年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江苏淮海技师学院特殊岗位人才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苏淮海技师学院特殊岗位人才4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见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报考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现任职务认定,以党组(党委)行文任职为准。“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团)纪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公开招考政策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日—11月6日工作时间(休息日正常上班),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一号楼)9楼908室。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59006、15161258077。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并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面试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50分(即面试总分的50%,下同)的,直接淘汰。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资料:2014年宿迁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考察开始后,市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人社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