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兴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嘉兴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4日讯海宁市公共服务中心是海宁行政服务中心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从事消防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消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浙江省户籍的人员(以2014年11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年龄18~35周岁(1978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对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为: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工程。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设计、图审、消防审图工作经验者优先。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02室(行政中心3号楼)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2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14:00~16: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凭本人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名初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87289008 联系人:陈先生
三、考试方法
1.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建筑设计防火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资料:201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面试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hnxzsp.gov.cn/ )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公共场所显眼位置张贴。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并发放《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14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