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汉中城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公告
2014年汉中城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3日讯为加强我县城管力量,充实壮大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决定招聘城管协管员3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30名,其中:退伍军人20名;高校毕业生10名。全部充实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从事市容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退伍军人要求为城固籍城镇复员或转业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年龄和学历适当放宽。
2.高校毕业生要求为城固籍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 遵纪守法,政治清白,品行良好,热爱城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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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签订合同、岗前培训、到岗工作的程序进行。
1.公布招聘信息。在城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我县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岗位设置标准、招聘人数、公开招聘办法等信息。
2.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报名地点:城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西环一路粮食局院内)
联系电话:0916--2901285
报名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报告(高校毕业生)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201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资格审查由县城管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岗位缩减招聘计划。
4.考试考核。
(1)理论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理论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不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命题以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理论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公告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以综合分析、应急处置、语言表达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并予以公示。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宜将在城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体检。体检人员到指定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延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和近年来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审核。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签订合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用人单位与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和被聘人员各持一份。聘用结果书面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
(6)集中培训。11月中旬,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组织拟聘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基本军训、专业法规和职业道德等。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准许上岗。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并取消聘用资格。
(7)上岗执勤。11月底,集中培训合格的聘用人员,正式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报到,安置上岗工作。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
城管协管员工资和“三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聘任期间,工资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全勤奖100元。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三金”。
五、聘用和管理
城管协管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满,对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续聘合同,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城管协管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聘用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固县城管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管协管员招聘日常工作。
七、招聘纪律和要求
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守本次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临时设置条件和任意放宽条件。
2.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在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聘人员自负。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