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嫩江县网络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
2014年黑龙江嫩江县网络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3日讯为了更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对促进我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提升宣传质量,打造我县强势媒体,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嫩江县网络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记者4名,为嫩江县网络广播电视台自用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合同制记者4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新闻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无不良表现;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态适中,形象良好,口齿清晰,普通话表达流利;
(4)具有较强的阅读、写作及新闻理论和新闻采编能力;
(5)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6)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新闻专业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4)本人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在职及非在职,统招本科以上毕业生。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版照片三张;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请填写《嫩江县网络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合同制记者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报名表请登陆嫩江县人社局网站专区下载。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 日15时整截止。
3、报名地点:嫩江县人社局办公楼(5楼504室)。
4、联系人:顾凌、刘辉。
5、联系电话:7612008
6、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现场采访(含外景出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200分,笔试成绩100分,现场采访100分。先笔试后现场采访,笔试和现场采访地点在嫩江县。
1、笔试:笔试试卷成绩100分,考试主要内容为新闻理论知识,新闻命题写作,给材料写作,时事政治等,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小时。 时间、地点详看《准考证》。
2、现场采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采访人选,如进入现场采访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现场采访人选范围。现场采访满分为100分(其中摄像技术占30分),评委根据考生现场采访的语言表达、表情、组织采访内容等综合评分。现场采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采访成绩达不到50分者不予聘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现场采访成绩相加,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总成绩可在嫩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体检
现场采访结束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现场采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外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进入招聘单位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三、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嫩江县网络广播电视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另外加绩效工资。
聘用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嫩江县网络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聘用制记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