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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2014-10-24 16:15:15事业单位130 收藏
  2014年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3日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

   2014年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3日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和《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3]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拟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特拟定本招聘简章。

  一、人才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人才引进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人才引进计划、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人才引进计划及岗位信息发布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数1名:安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人才引进岗位计划经市畜牧兽医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安顺市畜牧兽医局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畜牧网上发布。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9—31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西秀区中华东路5号)

  (二)报名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初审人员对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对照《人才引进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局招聘办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符合需求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待定,由市畜牧兽医局招聘办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安顺市畜牧兽医局(西秀区中华东路5号)。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局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局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局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本次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局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局招聘办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