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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遵义凤冈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10-24 16:07:16事业单位63 收藏
  凤冈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交纳100元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上午8:30—11:00。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


  1、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合卷)。公共基础知识按40%、专业知识按60%计算。


  2、管理类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按100分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结合资格复审情况,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一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方案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布后实施。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7天。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