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市统计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3、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一般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市统计局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市统计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市统计局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雇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市统计局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人社局《关于加强新入职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344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雇员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市统计局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市府办《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江门市统计局、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发布,由江门市统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272161;监督电话:3272138。
江门市统计局
201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