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烟台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在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lrsj.cn)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本人务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到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调配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招聘岗位对身高有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测量身高。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毕业生,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身份证。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需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其中中小学教师需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关资格证书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需笔试的岗位,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除专业性考试岗位外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其中,直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lrsj.cn)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主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各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考核人员通过体检、考核、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则不再对本岗位其他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七、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办理聘用手续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由市里统一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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