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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凉山州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1名)

2014-10-17 18:28:28事业单位208 收藏
  2014年凉山州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1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制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确定,并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后,党群部门报州委组织部,政府部门报州人社局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


  凉山州畜科所 0834-2920587


  凉山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834-3222639


  凉山州住房保障中心  0834-3226532


  凉山州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0812-8100014


  西昌交通学校  0834-216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