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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凉山州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1名)

2014-10-17 18:28:28事业单位208 收藏
  2014年凉山州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1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凉山州卫生学校的所有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总成绩占50%;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管理中心所有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总成绩占30%;;其余岗位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成绩比例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卷面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可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14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14年12月10日在http://bm.e21cn.com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报考者查分申请。


  (2)笔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同时公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按照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加分。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在http://bm.e21cn.com网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及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