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4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2014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1月05 日—1996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1月05日—1996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 21 日—2014年11月 0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下载《攀枝花市2015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岗位表》)。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岗位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一周内登录本人邮箱查询并电话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选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