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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0-14 19:37:49事业单位37 收藏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主要承担对浙江省进沪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2个岗位各1人,均为管理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暂定2015年2月底前)。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13788917250@163.com。电子邮件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及近期证件电子彩照。同时于2014年10月21日前应将纸质版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及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含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的复印件1份寄到浙江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人事处(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地址附后)。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收到纸质材料后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应聘者反馈初审意见。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考试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人数要求的岗位,我处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准考证发放方式。通过资格审查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定于11月上旬在上海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验、申论(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站公布。根据成绩高低,按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的有关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人员应由本人前往招聘单位工作地点接受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及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含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的原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对岗位适应度和综合素质。


  面试最低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我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招聘单位不负责协助聘用人员办理在沪落户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站(http://www.zjszhb.com“建筑管理-通知提示”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 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人事处):021-64728859;


  2. 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