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济南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济南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济南市公安局委托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济南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济南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翻译、警犬训导岗位不限户籍);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警犬训导岗位,具有犬类训养工作经历的退役士兵、士官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九)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十)本人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济南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计划及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月19日。
查询时间: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
报名网站:济南人事考试网
(www.jnrsks.gov.cn)
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www.jnmsjw.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10月23日—10月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考试题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10月25日上午,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3人以下的为1:3;3人(含)以上的为1:2。
(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范围人选。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
四、体检、政审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主要检查报考人员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人员因弃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被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翻译、警犬训导岗位不限户籍);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警犬训导岗位,具有犬类训养工作经历的退役士兵、士官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九)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十)本人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济南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计划及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月19日。
查询时间: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
报名网站:济南人事考试网
(www.jnrsks.gov.cn)
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www.jnmsjw.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10月23日—10月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考试题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10月25日上午,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3人以下的为1:3;3人(含)以上的为1:2。
(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范围人选。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
四、体检、政审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主要检查报考人员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人员因弃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市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被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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