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人才公告
2.考试招聘
除上述考核招聘的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实行考试招聘。
(1)笔试
①笔试时间
2014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09∶00—17∶00;地点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人事处(综合楼608)。应聘人员应凭身份证按时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②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兼有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政策、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的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笔试资料:2014年海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③笔试要求
考生凭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开考20分钟后,不再允许迟到的考生进场考试。
④笔试成绩公布
2014年11月27日前,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①面试内容与形式
管理、教辅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②面试时间与地点
2014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④面试考官为每组7人,由学院及省教育厅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学院及省教育厅有关人员不超过60%。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⑤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我院将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我院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间待遇
按照学院同类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监督电话:63298613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8日